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祝您健康》 > 1997年第1期
编号:11855962
“安乐死”,掀起你的盖头来!(2)
http://www.100md.com 1997年1月1日 《祝您健康》 1997年第1期
     可救治的绝症;(3)患者身受极度痛苦达到有损人格尊严的程度;(4)得到主治医生及多数医生同意;(5)执行“安乐死”后,医生必须将执行情况呈报司法当局。

    澳大利亚中央直辖区——北部地方今年5月通过的允许自愿“安乐死”的立法7月1日在该直辖区境内生效。根据该法,患不治之症的晚期病人得到2名医生和1名心理学家的签名就可以申请安乐死,医生必须证明病人病程确实已到晚期,头脑清楚,想结束自己的生命。病人得到医生签名后,必须等7天才能做出最后的决定。病人做出最后决定后还要再等待48小时,这样才能在医生的帮助下自行结束自己的生命。

    人不能选择生,但可以选择死。“安乐死”是对垂死生命最科学、最合理、最人道的安排。

    “安乐死”,前路漫漫

    近10年来,我国对“安乐死”问题的讨论已进行了多次。其中较早、较有影响的一次是1987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医学哲学研究会联合发起的“安乐死问题讨论会”。这次讨论会之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通过新闻媒体在听众间就此展开广泛讨论。当时邓颖超同志作为普通公民致信电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我认为“安乐死”这个问题是唯物主义的观点。

    去年3月,参加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30余名北京、湖南和福建代表向大会提出一份议案,要求有关部门就“安乐死”进行立法。议案建议在有条件的城市中由水平较高的医院逐步施行“安乐死”,施行“安乐死”时,需由2名以上专家认可。对象应是确诊救治无望的重病患者,患者本人应提出申请,并由家人同意,经法律部门公证后施行。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从事各种职业的近千人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目前我国可以实施“安乐死”。天津医学院对92名临终病人的家属进行了调查,除6人没有明确表态外,有56人对“安乐死”持赞同态度,占总人数的68%。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上海的33位代表联名提交了一份议案:申请同意上海制定“安乐死”的地方性法规。“安乐死”,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当医学对绝症及其伴随的病痛无计可施时,“安乐死”是否应该成为人类理智的选择。在人类文明即将跨入21世纪的今天,我们对此是否应该做出新的注释与解答呢?愿科学的进步和道德的昌明能更好地帮助人们走完人生的最后几步。, http://www.100md.com(枫 叶)
上一页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