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掀起你的盖头来!(1)
生不能择,死亦不能?“安乐死”,源于希腊文,指“快乐的死亡”、“尊严的死亡”,在我国,有关学者对“安乐死”作出如下解释:“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或其亲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也就是说。“安乐死”的本质不是决定生与死。而是必死无疑的人对死亡方式的选择。
据统计,自然死亡者中,有98%的人因病而死,其中90%以上的人死亡之前都必须承受病魔肆虐之苦。疼痛的煎熬、精神的折磨,带给患者的痛苦超过任何一个局外人的想象。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患者一般都处于被监控状态,病人的死亡权利往往被慈爱之心所剥夺,因而只能被动地忍受精神和肉体的折磨。
荷兰一位79岁的老人因患脑溢血、耳聋、肺癌等多种疾病住进医院。因不堪忍受病痛的折磨曾两度自杀。被救活后,护士们为防不测,就把老太太绑在椅子上。这一惨状被其做医生的女儿看到后,女儿打消各种顾虑,毅然给母亲注射一针过量的麻醉剂助母死亡,然后投案自首。
生命的意义不在于仅仅是活着,濒临死亡的病人尽管保持着强盛的生存欲望,但疾病带来的痛苦往往超过患者作出放弃生命的决定的痛苦。不顾患者不堪忍受的病痛折磨而执意挽留垂死的生命,是违背病人的根本利益的。遭受瘫痪折磨的28岁德国姑娘英格丽·弗立克在取得“死亡权利协会”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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