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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54178
实话实说无偿献血
http://www.100md.com 2000年7月1日 《祝您健康》 2000年第7期
     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正式实施,我国从这天起步人了无偿献血的新阶段。一年多来,全国基本上实现了由有偿献斑向无偿献血的平稳过渡。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及其他一些原因,全国各城市及城乡之间的有偿献血发展并不平衡,以江苏省为例,全省1999年无偿献血305895人次,献血量6207.34万毫升,占临床用血的39.95%,其中市区占51.8%;县(市)仅占28.1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前不久说:“《献血法》第一次在我国从法律上确定了无偿献血制度,肯定了无偿献血的方向,确定了一个基本原则,但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全民范围实现这项制度还需要一个过程。”

    无偿献血中的“有偿”现象

    上海市于1989年便通过了《上海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献血法规。在我国《献血法》开始实施时,经过修改后的《上海市献血条例》也同时生效。上海人民通过实施献血法律、法规,基本解决了这个平均每天用血20万毫升的大城市的血源问题。上海模式的特点是有计划地组织献血,实行个人储血、家庭互助、集体互助和社会援助的供血制度。

    1995年,深圳市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无偿献血的地方性法规。与上海市不同的是,深圳市强调献血者的个人行为,即献血者本人献200毫升血,便可获得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的“回报”。1998年在乌鲁木齐市召开的全国无偿献血经验交流会上,与会者对这个平均年龄只有28岁、知识层次高、用血量低的城市的献血政策普遍感到可望而不可及,感慨者多,效仿者甚少。但是可以肯定,深圳模式正是我国开展无偿献血的方向。

    《献血法》颁布后,许多城市和地区借鉴了上海、深圳的经验,走出了一条计划组织献血与街头流动采血车采集自愿者血液相结合的道路,被称之为第三种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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