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保健食品(2)
通用卫生要求管理办法)等技术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部是保健食品的最终审批机构,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成立由食品卫生与营养、毒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2级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的保健食品进行技术审查。要求申报者提供保健食品的功能性、安全性、稳定性报告。同时对保健食品的标识、标签及说明书做出规定,统一设立了保健食品标志和卫生部批准文号,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2000年4月,在北京又召开了卫生部首届保健食品理论研讨会,会议涉及到我国保健食品管理模式的探讨、保健食品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保健食品现况与21世纪发展趋势等。会议同时召集部分曾经“违规”的保健食品企业进行座谈,了解了保健食品夸大宣传清理整改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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