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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853109
未婚妈妈:赶快回头! 等
http://www.100md.com 2002年4月1日 《祝您健康》 2002年第4期
     未婚妈妈:赶快回头!

    我是一个25岁的未婚妈妈,家在四川农村。19岁到广东一家歌舞厅打工,认识了一个大我十几岁的男人,他英俊潇洒,是一家歌厅老板。在他的温柔攻击下,我们同居了。同居期间,我对他关怀备至,还人流了两次。第四年,我怀着一种复杂的心情,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生了个男孩。他说他做生意亏了两百多万,如果结婚会连累我和孩子。但生孩子后他对我很冷淡,不像一般夫妻那样讲知心话,连和我一起上街都隔得很远。孩子8个多月时,我没有与他打招呼,便把儿子带回四川老家给爸妈抚养。因生活所迫,又独自一人来到深圳打工。前不久他妈妈去我家看孩子,看到孩子聪明可爱,想带回广东。可是我爸妈认为。在孩子8个多月最难抚养的时候,他们竟然对我们母子俩不闻不问,现在孩子一岁半了,又想带回去,所以坚决不答应。我也很怕这一走之后就再也看不到儿子了。

    我不知道以我现在的条件该不该要这个孩子?他会不会跟我和好?和好后会幸福吗?困惑中我只有求你告诉我该怎么办?

    小 霞

    小霞读者:

    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力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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