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教育 必不可少
据报载:河南焦作市柏留镇5名小学生,在星期天相约去河里游泳,其中一个孩子因不识水性而溺水了。当时,离他们游泳河段不远,有不少大人在劳作,如果其余4名孩子及时呼救,溺水孩子就会被人抢救上岸。可是,这4名孩子见同伴溺水,怕回家遭大人惩罚,竟然不敢呼救。更为严重的是,他们还把溺水同伴脱在岸上的衣裤埋到泥沙之下,并订立“攻守同盟”,编造谎言欺骗大人,结果导致溺水孩子失去救助机会-而身亡。事发之后,死者家长把四个孩子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认定4个孩子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对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的情况),导致同伴溺水身亡,事发后又不及时呼救,还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是一种“不作为行为”。4个孩子对溺水同伴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090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