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的知情权谁来保护?
一名女孩因左眼斜视到Z市某医院接受治疗,谁知历经两次手术其眼睛仍无改观。见花了钱却未达到理想的美容效果,女孩家长遂将医院告上法庭,然而有关部门的两次鉴定结果均表明,医院不存在误诊的情况。这起特殊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将如何审理?两次手术 效果不佳
家住Z市丹徒区高资镇某村的7岁女孩秦甜甜生来活泼可爱,能说会唱,父母秦有为、薛兰视其为掌上明珠。眼看甜甜到了上小学的年龄,谁知天有不测风云,一天深夜,甜甜突然发起了高烧,秦有为夫妇赶紧将甜甜送往乡医院,经过治疗,甜甜康复了。但不久,秦有为夫妇就发现大事不妙,因为他们注意到甜甜自从退烧后,左眼睛看东西总有点斜,他们怀着侥幸心理又观察了一段时间。没想到,甜甜的眼睛非但未见改善,反而斜得越来越厉害了。
惊慌失措的秦有为夫妇将甜甜带至z市某大医院就诊,其病情被诊断为“左眼外斜视”,需住院接受治疗。在进行了一系列常规检查后,医院决定对甜甜进行手术,其手术名称为“左眼内直肌缩短加外直肌后徙术”。在术前的病案记录中,主治医生留下了“考虑患儿病史已长达六月,病情稳定,故拟手术治疗,解决美观问题”等记载。随即,一份对手术中及手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的意见书就放在了秦有为夫妇的面前,夫妇俩在意见书上签署了“同意手术”4个字。
不久,医院便为甜甜施行了“左眼外直肌后徙术”,整个手术过程还比较顺利。然而到了拆线那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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