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被误诊长达两年 患者状告医院讨说法
徐州丰县某医院为患者诊治过程中,在近两年 4次诊治中均将患者的癌症病灶误诊为一般炎症,致使患者丧失治疗良机达两年之久。误诊医院该如何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这起医患纠纷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这名被误诊患者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99301.80元。两年被蒙,痛症患者四次求治皆被误诊
2000年8月18日,当年 47岁的江苏省徐州市丰县居民刘慧芳因身体不适到丰县某医院治疗,经X线摄片等检查,被诊断为结肠癌,遂入该院手术。在8月20日的手术中,主治医师发现不是结肠癌而是肠套叠,便临时改行套叠复位、回盲肠固定手术。术后对肠系膜根部的2厘米×2.5厘米的淋巴组织切片进行病理检验,诊断为淋巴结慢性炎症。10天后,刘慧芳出院。
2001年8月18日,刘慧芳再次因腹痛到该医院就诊,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予以禁食、灌肠、减压等保守治疗,排除梗阻,于8月21日出院。2002年 5月16日至18日、7月7日至 10日,刘慧芳因上述同样症状在丰县某医院治疗,均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予以保守治疗,排除梗阻后出院。2002年9月 21日,刘慧芳发现腹部有肿块,丰县某医院经CT检查,诊断为结肠癌。
患上了癌症,对刘慧芳一家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家人抱着一线希望带刘慧芳远赴南京治疗。南京军区总医院对丰县某医院在2000年8月20日手术中提取的刘慧芳的淋巴组织切片进行了病理检验,结论为:“肠系膜根部淋巴结恶性淋巴瘤,倾向为B型”。南京中大医院诊断为恶性淋巴瘤(四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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