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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90993
残疾人的性权利
http://www.100md.com 2005年7月1日 《祝您健康》 2005年第7期
     众所周知,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旦夕之横祸。仅车祸全国每年就死亡20万人,伤者更是成数十倍的多。全国伤残人有6000万之众,江苏有327万,南京市就有28万。当然,残疾人不仅有学习、就业等方面的权利,而且应该享有性权利,这其中包括获取性知识的权利,接受性教育的权利,具有性表现的权利,如性幻想、自我性刺激、异性间交往、性交等,还有结婚的权利,做父母的权利,获得社会服务的权利。当然,残疾人享受性权利时必须考虑承担义务,性权利和性义务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两者缺一不可。

    性是生理、心理、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共同构成的复杂整体。残疾与性的决定因素既体现在个人因素,包括机体因素和社会一心理因素,也体现在社会因素。我们10多年在心理门诊接待数以百计的残疾人,他们的性困惑、婚姻挫折是一般人难以想象的。以一个案为例,有一位男子,在少年时代参加舢板运动,有一次因赤膊参加训练,教练要求他回去穿衣服,岂知他图省事、抄近道,从近10米高的城墙上跳下去,造成了高位截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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