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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90700
患者维权要理性思考
http://www.100md.com 2006年5月1日 《祝您健康》 2006年第5期
     在目前的医疗体制下,医患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弱者的地位,其理由是医疗鉴定是由医疗机构进行的,有关医疗部门还有相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条例)》。然而,前不久,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医患纠纷案,会给患者维权带来许多理性思考,法律能帮患者跳出许多医患纠纷的怪圈,依法维权。

    老人黑便住院,医疗“差错”死亡

    山东省枣庄市70岁老人何志远,因黑便7天,到枣庄某医院(以下简称枣庄医院)就诊,行上消化道纤维内窥镜检查显示:食管贲门处隆起性病灶(0.5厘米X0.5厘米)、表面不光滑,活检报告为贲门粘膜组织慢性炎症、鳞状上皮细胞轻度增生,该院以“贲门占位、十二指肠溃疡”收住院。入院后行贲门占位切除、食管胃吻合术,病理报告为:贲门绒毛腺状腺瘤伴上皮增生。术后,患者出现发烧、憋喘等症状,胸部CT检查提示:胸腔内偏后处有胃囊影,与下叶不张肺组织紧密相邻,左右胸腔见有积液,后纵隔上有少许积气影。行上消化道造影诊断为吻合口瘘,后行空肠造瘘和胸腔闭式引流术。然而,在此术后1周的下午,患者突然从胸腔引流管内涌出大量鲜血,呼吸困难,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死亡后,枣庄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一级医疗事故,枣庄医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鉴定。山东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意见属严重医疗差错,死者子女有异议。后死者子女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双方争议的焦点围绕在医院的医疗差错与患者死亡原因有没有因果关系,死者子女要求医院举证。

    构不成医疗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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