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老人“兼容”需过五关
一过磨合关 老年人再婚双方虽在婚前有一定的接触和了解,但这种接触和了解都属于“浅层次”的,远没有原配夫妻那样透彻、熟悉。因此,再婚的老年人必须注重两人婚后的磨合。双方的性格、脾气、秉性需要磨合,发生了不睦或互不兼容,要学会忍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并多进行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位置上想一想。实在想不通、说服不了自己就先放一放,进行短期的“冷处理”,然后再找个时机,坐在一起商量商量。遇到穿着、饮食等生活方面具体问题相左时,也要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给对方以最大的宽容空间。总之,不是原则性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是可取的。
二过情趣关 老年再婚夫妻,常会遇到爱好、兴趣不相投的现象。每一位老年人在长期的生活中,都培养了自己独特的爱好,一下子让双方“兼容”、接纳并不容易。这种情况下,再婚双方一方面要熟悉和尊重对方的爱好和兴趣,只要兴趣和爱好有益于身心健康、文明向上,就尽量给对方以“一席之地”:一方面要找出双方兴趣和爱好的相同点,然后加以放大和培养,使双方在共同的兴趣和爱好方面有更大的发展,收获更多的快乐;另一方面,双方还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新的兴趣和爱好,逐渐向双方的共同点上靠拢,以便找到更多的“生活语言”。
三过财产关 处理好再婚后的财产是老年再婚生活中的一个敏感话题。一旦处理不得当,就会导致再婚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分道扬镳。尽管《婚姻法》有所规定,但执行起来还是很复杂的。目前较好的处理方式是婚前财产公证,即对双方婚前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多采取归各自所有,继承权也不做变动。这样“有言在先”,可使双方再婚后,都保有一块“自留地”,双方的子女也不会因财产继承权问题而闹得不可开交。至于婚后的共同财产,最好本着共同管理、共同支配的原则,大开支商量着办,小开支随手办。既不要存在“捞一把”的心态,也不要存在“大权独揽”的心理。放开胸襟,莫打各自的“小九九”,遇事多商量,共同制订婚后的理财方案和计划。
四过子女关 再婚双方的子女对各自的老人都有根深蒂固的感情,若突然让双方子女接受继父、继母,有一定的难度。这种情况下,双方老人要尽快熟悉对方的子女,多接触、常谈心,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让对方的子女接纳自己、认可自己。对于夫妻双方的一些约定,如婚前、婚后财产处理方法,可随时“照会”双方子女,或让他们直接参与,开诚布公,不藏不掖。双方子女有什么要求或遇到了什么难题,双方老人要本着“长者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热心相帮,视同己出,不偏不向。
五过房事关 再婚老年人,不仅要有健康的身体、愉悦的情绪和稳定的收入,还需要完整的性事。老年人虽然失去了生育的功能,但快乐、健康的性生活还是有权拥有的。再婚老年人在性生活方面应遵循以下4条原则:①不强求,因人而异,顺其自然。②不着急,悠着来,和谐是目的。③不埋怨,相互鼓励,相互支持。④不分心,不过多地追求性满足。健康的心态和自然的配合,可葆老年人性生活之树常青,也有利于老年人健康长寿。 (刘锴)
二过情趣关 老年再婚夫妻,常会遇到爱好、兴趣不相投的现象。每一位老年人在长期的生活中,都培养了自己独特的爱好,一下子让双方“兼容”、接纳并不容易。这种情况下,再婚双方一方面要熟悉和尊重对方的爱好和兴趣,只要兴趣和爱好有益于身心健康、文明向上,就尽量给对方以“一席之地”:一方面要找出双方兴趣和爱好的相同点,然后加以放大和培养,使双方在共同的兴趣和爱好方面有更大的发展,收获更多的快乐;另一方面,双方还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新的兴趣和爱好,逐渐向双方的共同点上靠拢,以便找到更多的“生活语言”。
三过财产关 处理好再婚后的财产是老年再婚生活中的一个敏感话题。一旦处理不得当,就会导致再婚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分道扬镳。尽管《婚姻法》有所规定,但执行起来还是很复杂的。目前较好的处理方式是婚前财产公证,即对双方婚前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多采取归各自所有,继承权也不做变动。这样“有言在先”,可使双方再婚后,都保有一块“自留地”,双方的子女也不会因财产继承权问题而闹得不可开交。至于婚后的共同财产,最好本着共同管理、共同支配的原则,大开支商量着办,小开支随手办。既不要存在“捞一把”的心态,也不要存在“大权独揽”的心理。放开胸襟,莫打各自的“小九九”,遇事多商量,共同制订婚后的理财方案和计划。
四过子女关 再婚双方的子女对各自的老人都有根深蒂固的感情,若突然让双方子女接受继父、继母,有一定的难度。这种情况下,双方老人要尽快熟悉对方的子女,多接触、常谈心,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让对方的子女接纳自己、认可自己。对于夫妻双方的一些约定,如婚前、婚后财产处理方法,可随时“照会”双方子女,或让他们直接参与,开诚布公,不藏不掖。双方子女有什么要求或遇到了什么难题,双方老人要本着“长者负责”的原则,认真对待,热心相帮,视同己出,不偏不向。
五过房事关 再婚老年人,不仅要有健康的身体、愉悦的情绪和稳定的收入,还需要完整的性事。老年人虽然失去了生育的功能,但快乐、健康的性生活还是有权拥有的。再婚老年人在性生活方面应遵循以下4条原则:①不强求,因人而异,顺其自然。②不着急,悠着来,和谐是目的。③不埋怨,相互鼓励,相互支持。④不分心,不过多地追求性满足。健康的心态和自然的配合,可葆老年人性生活之树常青,也有利于老年人健康长寿。 (刘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