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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的AED,你知道吗?
http://www.100md.com 2017年4月1日 《祝您健康》 2017年第4期
     AED是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的英文简称,是心源性猝死抢救中重要的仪器。人们在电影电视中都曾见过医生抢救时使用。

    一个人突然发生心源性猝死大多由心室颤动导致,及时进行规律的电刺激,心跳就可能恢复正常。若能在1分钟内使用AED进行电击除颤,成活率可达90%;每延误1分钟,成活率就会降低10%;5分钟后,成活率将无法得到改善。

    作为对心脏进行除颤的自动体外心脏除颤器,AED最大的特点是可以自动分辨心源性猝死是否由心室颤动引起,如需除颤,仪器会自动放出高能量电流到病人心脏,进行电击除颤,自动完成抢救。

    有统计显示,猝死已占急性死亡的一半,其中,因为心源性猝死是首要原因,每年全世界约有425万人因此丧生。而在中国,每年发生心源性猝死的人数超过50万,每天有1000多人猝死。

    北京朝阳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唐子人医生在美国圣地亚哥海洋公园游玩时,曾成功抢救了一名心跳骤停的美国老人,人们纷纷夸他是“中国好医生”。唐医生说,之所以能够最终挽救老人的生命,是因为美国公园内安放了AED,“大概按压了10分钟,就有人拿来了AED,协同操作下,给患者进行了两次除颤。患者自主心跳恢复之后,慢慢就能正常呼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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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都知道心肺复苏、人工呼吸,但是,及时除颤是迄今公认的制止心源性猝死的最有效方法。在最佳抢救时间的“黄金4分钟”内,对病人进行AED除颤和心肺复苏,有很大的几率能够挽救生命。

    公共场所配备AED

    AED问世于1979年,在美国早已普及,在人群出入众多的场所(如机场、购物中心、赌场、运动场、游乐场等),AED悬挂在醒目的位置。每辆警车上也都配备AED,要求交警和消防员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也会向民众广泛宣传普及。有报道美国警察使用AED抢救心跳骤停患者的存活率为58%,而急救医师抢救存活率只有43%,原因是警察比医生能更快到达现场进行施救。日本政府也以立法的形式推动这项工作,目前已成为心脏除颤器设置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在公共场所几乎每步行几分钟,便可找到一台。

    2006年起,我国先后在北京、上海、杭州、大连等大城市的机场、火车站、部分地铁站、国际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游泳馆等公共场所配备了AED,填补了我国公共场所缺少心源性猝死抢救设备的空白。但这些上万元的救命设备,会使用的人很少。有的仪器旁边还贴有提示:本套设备只供专业人员使用,从而限制了能使用设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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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如此,值得欣慰的是,海口美兰机场确实曾经使用过AED救治患者。目前国内许多马拉松赛事,也引入携带AED的急救员,并在危急时刻成功营救过发生心源性猝死的人。

    学会使用AED

    AED包括全自动、半自动和专业版。前两类AED就像是相机中的“傻瓜机”,是给非医务人员使用的,而医院和急救车上多配備专业的AED。

    AED操作简单,美国心脏学会在社区训练中心开展AED的培训课程不过三四个小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除了学习正确使用AED之外,还能学习心肺复苏技能。因为在实际抢救过程中,两者连用才有效。参加培训者不仅有消防员、警察、航空公司职员等,还有更多的普通民众。

    AED有三个按钮,两个一次性粘贴电极。它的操作仅需四步。

    第一步,打开机器的绿色电源开关,会有文字显示和语音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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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打开盖子,取出电极片。让患者仰面平躺,按要求正确粘贴电极片,“A”电极片贴在病人左胸前壁,覆盖心尖,“S”电极片贴在病人右肩胛下区或右锁骨下胸骨右缘。

    第三步,按黄色分析按钮,仪器将提示“正在分析”病人的心率,确定是不是室颤状态。

    第四步,如果机器分析病人处于室颤状态,它会提示“现在处于室颤状态”,建议除颤,并进行自动充电,此时操作人员需避免与病人身体接触。当机器充电完成,充电键会变红,并提示按下红色电击按钮进行除颤,这样一次电击除颤的治疗就完成了。如果患者因其心脏基础疾病在除颤后无法恢复心跳,此时自动体外除颤器会提示没有除颤指征,并建议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立法和普及

    美国在1995年进行了有关公众电除颤的立法,在公共场所安置AED,并鼓励普通大众等非专业人员接受培训,从而能随时使用AED。与此同时,各州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所有州还通过了《好撒马利亚人法》(俗称“好人法”)来保护每一位善良的施救者,写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让人在做好事时没有法律方面的后顾之忧,从而及时对需救助的病人予以帮助。

    在我国,AED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根据我国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使用者必须是专业的医疗人员。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要将AED从第三类医疗器械分开,单独予以分类。这样一来,经过急救培训的非医务人员使用AED将不会有法律障碍。

    2016年6月8日,杭州市人大举行了《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的立法听证会。鼓励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不追究有关法律责任。而且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奖励表彰。杭州的这个做法为AED的普及使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值得推广。, http://www.100md.com(曹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