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指南(2)
(2)无偿供药待遇(无偿供药期):参保患者按规定获得的由慈善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无偿提供的特药,医保基金和个人均不再支付特药费用。
(五)住院
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内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标准
以上的由基金按比例支付。老年居民及其他居民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1000、5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85%、90%;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90%、95%。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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