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能不能拒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为普遍流行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一般具有3个特点: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由于其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的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所以必须设立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參加基本养老保险是每个企业和职工应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因此职工和企业都不得拒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还强调,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缴纳社会保险费属于强制性行为,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保,更不能以员工不愿意参保为由不参保。由此可见,小朱所在的罐头加工厂的做法是违法的,缴纳社会保险是每个企业的义务,不能因为职工不愿缴纳而不缴。
(编辑 王幸) (李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