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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辩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1日 《祝您健康·文摘版》 20162
     英国哲学家波普尔在讨论到自由的原则时,讲了一个例子。

    假设有个钢琴家,喜欢在家弹钢琴,而不幸,他有个邻居,喜欢安静。在此背景下,波普尔问:“我们应当阻止一个钢琴家弹奏,还是应当不让他的邻居安享一个宁静的下午呢?”

    于是,乱子出现了。

    本来,钢琴家弹奏和邻居休息发生冲突这档子事,是有明确的判断标准的:邻居的休息逻辑在先,并没有影响到钢琴家任何东西,是钢琴家弹奏才影响到了邻居;同时,邻居的休息是一种“消极自由”,并不需要你为他做什么,只需要你不干扰即可,但钢琴家弹奏,是一种“积极自由”,却需要别人为他做什么,忍受他的噪音。逻辑在先的自由和属于“消极自由”的自由优先于逻辑在后的自由和“积极自由”的自由,这就是自由的原则。

    但波普尔是怎么干的呢?叫我们选,相当于把谁有义务不去干扰别人的自由这样一个问题,变成了一个自由在价值上排序的问题,好像谁的自由看上去高大上,谁的自由背后人多,谁就可以干掉别人的自由。

    这是一种愚蠢的思维方式。按照这种思维方式去思考,一个人,一群人,甚至某种体制,要变坏一点都不难。

    (石勇/文,摘自《南风窗》),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