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祝您健康.文摘版》 > 20164
编号:13628258
若维权有门何须躺马路?
http://www.100md.com 2016年4月1日 《祝您健康·文摘版》 20164
     据《安徽商报》报道,芜湖一名68岁老人因个人维权,躺到了马路中央,不料一名路过此地的女司机因为视线存在一定盲区,直接驾车从老人身上碾轧了过去,致其受伤严重。交警判定在这起事故当中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担责50%。

    如今,人们的权利意识远胜昔日,维权方式也是多种多样,为了达到维权目的甚至不乏极端之举。像新闻中这位老人,就是其中一例。不过,老人可能并不知道的是,为了个人维权躺在马路上,其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和车行道禁止坐卧的规定。维权虽属必要,但显然不能以破坏公共秩序为代价,更不能以违反法律法规为前提。

    不过,我们又要反过来想想:作为一个神志正常的人,就算不懂法律,难道不知道躺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的危险?既然是维权,如果维权渠道畅通,诉求事项能圆满解决,老人怎么会选择如此极端方式?如果面对一名身处危险的维权老人,有关部门未能“出手相救”,也是一种失职。 (肖乾辉/文),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