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面别咬耳朵
老北京人把耳语,也就是交头接耳,叫“咬耳朵”,或者说是“小嘀咕”。
耳语,就是怕别人听见,对着对方的耳朵小声说话,有时怕声儿传出去,还要用手挡着嘴。
如果就是两个人,说话用耳语,倒也没什么。从某种意义上说,这还是文雅之举。如果是两个以上的人在场,您说话时用耳语,那就犯忌了。
按北京的老规矩,在长辈面前,或者在外人面前,绝对不许“咬耳朵”,犯“小嘀咕”。所谓“外人面前”,一般是指在客人面前,或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换句话说,就是在众人面前不能耳语。
北京人为什么要立这规矩呢?
一是在大庭广众“咬耳朵”,窃窃私语,形象不雅。北京人比较直爽、率真。说话办事,讲究落落大方,坦坦荡荡,开诚布公。当着众人的面儿,你“咬耳朵”,显得行为猥琐。在北京人看来,只有见不得人的事,才怕别人听见,当众“咬耳朵”被视为小人之举。
二是容易让人起疑,产生誤会。在公众场合,尤其是在别人说话的时候,你“咬耳朵”,会让人心里猜疑:是不是对我有什么想法?我哪句话说错了?我怎么得罪他了?他是不是在说我的坏话?假如你跟别人“咬耳朵”的时候,眼睛再看着其他人,那就更容易让人起这种疑心了。
三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跟人“咬耳朵”,是对他人的不尊重。在公众场合,要举止大方,规规矩矩,注意力要集中在活动的主题上。如果别人都在围绕活动的主题谈话,你却私下犯“小嘀咕”,是不是对其他人的不礼貌?
当然,北京人有这老规矩,跟北京是皇城有很大关系。朝廷上下是绝对禁止“咬耳朵”的动作的。你想,文武官员在上朝的时候,当着皇上的面“咬耳朵”,等于是犯欺君之罪,那不等着脑袋搬家吗?不光是在皇上面前,在官面上,都不能“咬耳朵”、窃窃私语。这个规矩自然要影响民间。
(刘一达/文,摘自《北京纪事》), 百拇医药
耳语,就是怕别人听见,对着对方的耳朵小声说话,有时怕声儿传出去,还要用手挡着嘴。
如果就是两个人,说话用耳语,倒也没什么。从某种意义上说,这还是文雅之举。如果是两个以上的人在场,您说话时用耳语,那就犯忌了。
按北京的老规矩,在长辈面前,或者在外人面前,绝对不许“咬耳朵”,犯“小嘀咕”。所谓“外人面前”,一般是指在客人面前,或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换句话说,就是在众人面前不能耳语。
北京人为什么要立这规矩呢?
一是在大庭广众“咬耳朵”,窃窃私语,形象不雅。北京人比较直爽、率真。说话办事,讲究落落大方,坦坦荡荡,开诚布公。当着众人的面儿,你“咬耳朵”,显得行为猥琐。在北京人看来,只有见不得人的事,才怕别人听见,当众“咬耳朵”被视为小人之举。
二是容易让人起疑,产生誤会。在公众场合,尤其是在别人说话的时候,你“咬耳朵”,会让人心里猜疑:是不是对我有什么想法?我哪句话说错了?我怎么得罪他了?他是不是在说我的坏话?假如你跟别人“咬耳朵”的时候,眼睛再看着其他人,那就更容易让人起这种疑心了。
三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跟人“咬耳朵”,是对他人的不尊重。在公众场合,要举止大方,规规矩矩,注意力要集中在活动的主题上。如果别人都在围绕活动的主题谈话,你却私下犯“小嘀咕”,是不是对其他人的不礼貌?
当然,北京人有这老规矩,跟北京是皇城有很大关系。朝廷上下是绝对禁止“咬耳朵”的动作的。你想,文武官员在上朝的时候,当着皇上的面“咬耳朵”,等于是犯欺君之罪,那不等着脑袋搬家吗?不光是在皇上面前,在官面上,都不能“咬耳朵”、窃窃私语。这个规矩自然要影响民间。
(刘一达/文,摘自《北京纪事》),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