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购物证”
副食,人造肉,蛋黄
梁晓声在我记忆中,在东北三省,购物证是“三年困难时期”才发的。那时,对于每一个城镇家庭,购物证的重要性仅次于户口本和购粮证。
当年,哈尔滨人家的购物证,不仅买煤、买烧柴时非出示不可,买火柴、灯泡、香皂肥皂、烟酒、红白糖、豆制品、蔬菜、生熟肉类时也要用到。
购物证的主要作用体现于购买日常用品与副食两方面。一度连买线(不论缝补线还是毛线)和碱也要用到它,凭它还可买“人造肉”和“普通饼干”。
“人造肉”是最困难的那几年的产物——将食堂和饭店的淘米水收集起来,利用沉淀后的淀粉制成。淘高粱米的水制作瘦肉,淘大米的水制作肥肉,淘小米和苞米碴子的水制作肉皮。估计得加食物胶、味精什么的。凝固后就成了肥瘦适当的带皮肉,红白黄三色分明,无须再加色素。
“人造肉”也不是可以随便买的,同样按人口限量。我为家里买过一次,豆腐块那么大的一块,倒也不难吃,像没有肉皮成分的肉皮冻。“人造肉”是昙花一现的副食,因为四处收集淘米水并非易事,所获沉淀物也甚少,人工成本却蛮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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