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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收养的子女,离婚后另一方要抚养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4年第3期
     编辑同志:

    我与女青年谢某自1986年结婚至今,一直没生育。我提出收养一个孩子,当时,谢某既没表示同意,也没有反对。于是,1990年冬我从孤儿院抱来年仅2岁的冬冬收为养子。最近,我与谢某因为感情不和,双方协商后同意离婚,还在上学的冬冬随我生活。关于冬冬的抚养费,谢某却说在收养冬冬时,她没有同意,是由我单方收养的,所以,她没有抚养义务,应由我独自承担抚养冬冬的费用。请问:如果夫妻单方收养的子女,离婚后另一方有抚养义务吗?

    余志强

    余志强朋友:

    夫妻一方收养子女的现象,在我国《收养法》实施前存在。而在1992年《收养法》正式实施后,单方收养子女的行为就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对于夫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在离婚时是由双方共同抚养,还是由收养方单独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夫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从你来信可知,你在收养冬冬时,谢某没有明确提出反对,至今已共同抚养了十余年,所以你们双方与冬冬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那么,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们离婚后,冬冬虽然随你生活,但谢某仍应共同负担冬冬的抚养费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