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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可否单方解除婚约,可否要求返还订婚物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4年第6期
     编辑同志:

    我战友回家探亲时,经人介绍,结识了姑娘刘某,并于归队前在父母的催促下匆匆忙忙订了婚。我战友归队后在与刘某的书信往来中发现与女方志趣爱好差异很大,故提出与刘某分手。刘不肯,并以死相威胁。请问:我战友在与刘某订婚后,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婚约?我战友因订婚给刘某的一条金项链和一枚金戒指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如果分手后,刘某真的做出轻生的傻事,我战友是否要承担责任?

    袁某

    袁某朋友:

    首先,你的战友是可以要求解除婚约的。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才算结婚,才会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而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至于项链和戒指是否要归还,这要看是女方强行索要的还是男方自愿赠送的还是依习俗而为的。如是女方强行索要的,应当返还;如果是男方自愿赠送的,原则上不予返还;如是依习俗而为的,当婚约解除时原则上也应返还。结婚是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前提的,你战友与刘某因志趣不相同而解除婚约的做法不具有违法性,因而也谈不上承担法律责任。,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