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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7352
法院已判离婚的夫妻,还能相互继承遗产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4年第7期
     编辑同志:

    我儿子王某与他妻子肖某因为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前不久,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他们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是,在县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我儿子不幸遇车祸身亡。在分割遗产时,肖某提出要继承我儿子的遗产,而我们则认为他们已经离婚不再是夫妻,就不能继承我儿子的遗产了。于是,肖某请来了一位律师,律师告诉我应当分割部分遗产给肖某,对此,我们感到很不理解,为什么法院已经作出离婚判决的夫妻,还能相互继承遗产呢?

    王学泽

    王学泽朋友:

    在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可上诉至二审人民法院,二审所作的判决、裁定即为终审判决、裁定。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县级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是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间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从你来信可知,你儿子在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就因车祸去世,即使双方对一审判决没有提起上诉,也要超过十五日的上诉期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这判决还没有生效,那么你儿子与肖某之间的夫妻关系也还没有解除,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和《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肖某仍有权继承你儿子的遗产。,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