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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赡养父母欠下的债务,离婚时能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4年第8期
     编辑同志:

    去年春,我母亲因病住院,哥哥为给母亲治病,借了不少债。我得知后,与丈夫石某商量,要求他拿些家里的钱来给我母亲治病,但石某却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叫我别管娘家的事。为能挽救母亲的生命,我不得不向好友借了1.6万元钱给母亲治病。最近,我与石某感情破裂,双方协商后同意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我提出这1.6万元钱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石某却不同意,他说当时没有同意我去借钱,而且我作为女儿没有义务去借钱给我母亲治病,所以,应当由我个人偿还这笔债务。请问:妻子为赡养父母欠下的债务,离婚时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肖娟

    肖娟朋友:

    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有不少人认为女儿在出嫁后对父母没有生养死葬的义务,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而我国《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知,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而你借钱给母亲治病,正是履行赡养的义务。

    从你来信中可知,如今你们夫妻因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但对这笔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或以个人财产偿还产生了不同意见。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所以,石某虽然没有同意你借钱给你母亲治病,但这笔1.6万元的债务仍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而不应由你个人偿还。,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