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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7291
讨尊严,狱中妻子起诉偷情老公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4年第9期
     妻子在狱中服刑,获得“自由”的丈夫变卖家产,在外偷情并且毫无顾忌地在邻居和亲友面前张扬他和“新人”的恋情,其未成年的儿子因无人管教两次犯罪入狱。一怒之下,狱中的妻子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合理分割财产,并追究丈夫对儿子“不教”的责任。

    由于身在狱中的妻子没有举证能力,为了帮助这位特殊公民实现她的诉讼权,南通女子监狱、无锡开发区法院、无锡硕放司法所对她展开了一系列的司法救助行动,2004年4月23日,这场特殊的离婚案在南通女子监狱开庭……

    一封来自监狱的求助信

    我是一名误入歧途的女犯,现正在南通女子监狱服刑,我有一些困难,希望您们帮帮我!

    自从我1998年入狱后,丈夫林刚就再也不把我当作妻子看待,他不仅公然和别人同居,出双入对,甚至当着邻居和亲友的面亲热,毫不顾忌地张扬着他的“新恋情”,给我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虽然我是一个犯过罪的女人,但我也有做人的尊严,法律没有剥夺我做妻子的权利。而作为一个妻子,最悲哀的莫过于眼睁睁地看着丈夫在外偷情却又无可奈何。

    不仅如此,林刚还多次变卖家产供他与“新欢”挥霍,并且拒不承担对儿子的教养义务,年仅15岁的儿子在短短的几年里已经两次劳动教养,和我这个不争气的母亲成了“同路人”。作为母亲,我是何等的心痛!

    我虽然身在狱中,但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面对如此的婚姻状况,我要求跟林刚解除婚姻关系,合理分割财产(分割财产前希望法院能帮我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出狱前要让林刚切实担起教养儿子的责任!

    我现在没有人身自由,也没有经济来源,没有能力取证,我很明白我的情况会让您们为难,但恳请尊敬的法官,能帮帮我……

    一个急需帮助的人:赵艳云

    2003年12月13日

    这是无锡开发区法院立案庭收到的一封信。起诉者的特殊身份引起了法官杨宏的注意。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谁主张谁举证,而赵艳云由于身在狱中,不方便取证,她的起诉材料不符合立案要求。正如赵艳云信中所说的,这的确让法官们为难了。

    杨宏反复读着赵艳云的来信,越读越觉得自己有责任帮助这个女犯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赵艳云虽然是在押人员,但她依然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杨宏法官当即向法院的领导做了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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