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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有权要求更改孩子姓氏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4年第10期
     编辑同志:

    我的妻子余某是再婚者。五年前,她嫁给同村青年高某并生有一子,取名高峰。在高峰两岁时,高某不幸遇车祸身亡。去年2月,余某带着小高峰嫁给了我。婚后,我在各方面对余某及其孩子都不错,尤其把小高峰视同己出,邻居都夸我对她娘俩好。由于我没有生育能力,小高峰又不随我姓,心里总觉得缺少点什么,所以我跟妻子余某商量想给高峰改姓,随我姓李,没料到妻子坚决不同意。我想,既然孩子亲热地喊我爸爸,为啥不能跟我姓呢?请问,我可以强行将孩子改随我姓吗?

    李立

    李立朋友: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这就是说,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他人侵犯。《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父母双方一旦对孩子的姓氏协商确定并经户籍登记后,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变更。当然,子女年满k8周岁后是否更名改姓,则由其自主决定。

    由上可见,当时孩子高峰姓高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对单方面改变子女姓名的当事人,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姓名。”解决你与妻子之间关于更改孩子姓氏的纠纷,应当参照此规定。总之,你要求孩子随己姓“李”,完全可以理解,但从法律上来说,如果不经妻子余某同意,你是无权更改小高峰的姓氏的。希望你能够与妻子充分协商解决,千万不要因为这个问题而影响夫妻感情,引发出其他问题。,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