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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终止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4年第11期
     编辑同志:

    6年前我出嫁时,我父母为我办了结婚所需的衣物、电器等价值2万元的物品,另外还给了我3万元作为陪嫁。去年我父母相继去世,遗有10万元遗产,可我的两个兄弟说,在我结婚时,父母已为我花了5万多元,应当将这笔钱冲抵应得的遗产,我无权再要求分割父母的遗产,这10万元钱应当由他们俩平分。请问他们的主张对吗?我拿了陪嫁钱就不能再继承父母的遗产了吗?

    赵秀萍

    赵秀萍朋友:

    我们认为拿了陪嫁钱并不影响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陪嫁钱与遗产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问题。

    你在结婚时得到的陪嫁,属于生前赠与性质,不能与遗产继承混为一谈,不应将它与继承相抵销。

    继承遗产是现在的事情,财产正待分割而转移;赠与则是过去的行为,所有权早已由父亲手里转到女儿的手里,怎么还能将它再转过来作为遗产处理呢!

    在具体继承这10万元遗产问题上,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一般应当均等,但也允许在分配遗产上对某继承人有所照顾,有的可以多分,有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经过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等。

    平等并不等于平均,兄妹3人有平等的继承权,并不等于大家都拿同样一个数,过去从父母处多得的财产,可以作为考虑因素,还要根据兄妹3人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大小来确定继承份额。通过协商,以达到合情、合理、合法、团结一致的原则。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第三人调解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解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