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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6541
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仍然有效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5年第9期
     编辑同志:

    经法院调解我与陈某离婚,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双方达成了协议。双方同意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得到了法院的确认。我和陈某及法院的审判员、书记员都在协议上签了字。为了再婚方便等问题,我们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在法院送达调解书时陈某反悔,拒绝签收。请问,该调解书是否还有效?

    顺发

    顺发朋友:

    法院调解,也叫诉讼中调解,是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调解书是以人民法院名义制发的,记载当事人之间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书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将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卷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面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根据你们的协议,制作了调解书,并在调解书制作后直接送交当事人,无须当事人签收。即使陈某拒不签收调解书,调解书仍然有效。此时的调解书是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如果陈某不履行确定的义务,你可以以该调解书为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