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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了继承人的身份我还能分得遗产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5年第13期
     编辑同志:

    张某1998年与我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婚,2000年与我经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过了一段时间后,我们均觉得还是不离婚的好,于是2001年又凑合到一起过。到一起过时我们觉得以前是夫妻,大家都知道,没有必要再办结婚手续,就没举行婚礼,也没有再到有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今年春季张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问题出来了,他的父母以我和他复婚没登记为由,不承认我是他配偶的身份,不同意我继承张某遗留的数十万元的遗产。我和张某是夫妻,离婚后又复婚,复婚没登记,这一分一合,我的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咋就没了?没了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张某临死前又没留下话,我还能分得张某的遗产吗?

    四海

    四海朋友:

    配偶是夫妻的对称,配偶身份从结婚登记取得合法的夫妻关系时起取得,因夫妻离婚而解除。你和张某过去虽为夫妻,可你们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自办理离婚登记时起,即行解除。你和张某复婚没登记,新的夫妻关系没建立,因此你和张某不能互称配偶,你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张某的遗产。这在《婚姻法》第8条、第24条,《继承法》第10条和民政部1994年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都有规定。但按《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你如果是靠张某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你对张某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你作为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分得张某的遗产,而且有可能比继承人分得多,否则不行。具体情况如双方达不成协议,要诉请人民法院判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