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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人寿保险金得给亡夫还债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5年第13期
     编辑同志:

    我丈夫是一个买卖人,我们身边无子女。为了使我安度晚年,在生意兴隆、有钱时,他买了多份人寿保险,指定我为受益人,对此我很高兴。但商海难料,买了人寿保险后不久,丈夫的买卖开始赔本,一赔再赔,负债累累。红火的日子过去了,讨债的人不断,日子过得很清苦。去年丈夫猝然死去,家产不够抵债,债主们听说我丈夫死前买有人寿保险,且指定我为受益人,他们以保险是用家庭共同财产买得,保险金为其家庭共同财产为由,纷纷要求我支出保险金抵债。请问:那笔人寿保险金得给亡夫抵债吗?

    丽腾

    丽腾朋友:

    人寿保险合同指定你为受益人,保险即使为家庭共同财产买得,也应为你的个人财产,且保险金为你丈夫死后所得,夫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终止也无夫妻共同财产之说。以家庭共同财产买得即为家庭共同财产的认为是不对的。但根据《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的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或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此责任不因夫妻一方死亡而消失。你们的家庭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家庭共同债务时,应用你的个人财产偿还。当然你所得的保险金也在其列。不过按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应当为你和你所扶养的人保留生活的必需品,包括衣物、房屋之类。,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