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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AA”制,丈夫是否还有给妻子拿钱看病的义务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5年第17期
     编辑同志:

    我和张某再婚时,我和她均有固定收入,再婚后实行了约定财产制,即“AA制”。前些日子我母亲得病住院,时逢我手头紧,向张某借钱她都不借,为一万元的医疗费,我急得满头大汗。最近张某因病住院,花去了4万多元医疗费,她以她现已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自己支付有困难为由,要求我支付一部分。我拒绝支付,她就将我告上了法庭。请问,夫妻间实行了约定财产制,我还有给她拿钱看病的义务吗?

    老周

    老周朋友: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谓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就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对他们的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等权利加以约定的一种制度。这种约定不应影响当事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婚姻法》第20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等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履行。“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夫妻人身关系平等在物质和生活上的体现。赡养人对患病的老人提供医疗费,是尽赡养义务的重要内容。夫妻一方为患病的另一方提供医疗费是尽扶养义务的重要内容。按上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对老人尽赡养义务,应当履行协助义务。按上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对患病的一方,应履行给其支付医疗费等扶养义务。特别是在对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有特殊困难时,对方必须履行这些义务。如其不履行,起诉法院,法院将强制其履行。,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