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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受赠的礼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每期文摘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5年第17期
     编辑同志:

    我与女青年罗某自由恋爱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因为距准备举行婚礼的日期还有几个月,所以,虽然领了结婚证也没在一起共同生活。我在台湾的爷爷听到我结婚的消息后,立即寄回10万元钱购置了一套住房,作为赠送给我的结婚礼物。可是,我与罗某在婚礼前数10天产生了不少矛盾,双方最终还是没有踏上“红地毯”。但是,在协商离婚时,罗某提出,所有亲朋好友赠给我们结婚的礼金、礼物都是共同财产,每人各得一半,其中也包括我爷爷所赠的住房。对此,我拒不同意,认为我们双方没有共同生活,哪方受赠的礼金、礼品就应归哪方所有。请问,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受赠的礼物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刘华丰

    刘华丰朋友:

    你来信所述的情况,在社会生活中虽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但也时有发生。由于有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即确立了夫妻关系。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明确指出:“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所以,依照以上法律规定,已登记结婚的,即使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你爷爷所赠的住房也应认定为是你与罗某的共同财产,但是,你们在分割受赠的礼金、礼物等共同财产时,并不是要均等平分,应当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如果你们双方难以通过协商进行分割,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裁决。,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