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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AA制”,债务要共同偿还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6年第3期
     编辑同志:

    在丈夫华某的朋友眼中,他是一个非常讲义气的哥们儿,谁有事找他都会尽力帮忙。但有时却帮过了头,让我也跟着吃了不少亏。去年冬,他大学时的一个同学来到我们家中,说是做生意被人骗了,现在连回家的路费也没有了,当时家里也没有钱,而且这个同学和我丈夫多年没有来往,所以我不同意丈夫给他借钱。但是,华某却不听我的劝阻,向邻居借了1600元钱并明确说是资助他。最近,我与华某因为感情不和,双方同意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华某提出要共同偿还资助同学所负的那笔债务。对此,我坚决不同意,可华某又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如果我不一起偿还他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夫妻一方资助他人所负的债务也要共同偿还吗?

    小琳

    小琳朋友:

    你不用为此而担心,如果华某要起诉让他去,他最终的结果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也就是花去了诉讼费用又赢不了官司。因为有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下的债务不是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对此明确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照你来信所述的情况,华某因为对同学没有扶养义务,所以,那笔债务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华某就应当以他的个人财产清偿。,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