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伴侣》 > 2006年第3期
编号:1307781
夫妻一方用自己的钱款买下的房改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6年第3期
     编辑同志:

    我与张某结婚后,住进了张某租的他单位的那套房子。一年后实行房改,他变卖了婚前父母给他留下的那套楼房,以我和他的工龄折扣等优惠价格,用他的卖房款,买下了我们居住的单位租给他的那套楼房,房屋产权登记在了他的名下,当时该房买授价格比市场价格便宜了20多万元。现在张某欲与我离婚,我表示同意。在分割夫妻财产时,他提出,该房改房婚前是他承租的单位住房,婚后是用他的个人钱款买得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他个人的名下,应属于他个人,我不能分。我认为该房虽然是用他个人的钱款买得,产权也登记在他个人的名下,但是当时该房的出售价格中包含了我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我可以不要房子,而该房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部分我必须与他平分。请问我的主张合理吗?

    桂芝

    桂芝朋友:

    你的主张有一定的道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确立的夫妻财产制原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的对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婚后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以及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产权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产权属性如何认定处理的解释性规定,虽然房改房是用张某的个人钱款买得,且房屋产权登记在了张某个人的名下,但其房屋的价格考虑了你的工龄等因素,把你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计算在了里边。对这部分折扣的房价款你有权要求分割,因为现房中有你的部分——折扣款。在你不主张房屋、张某主张房屋的情况下,你也有权要求对该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对市场现价与买房时的差价进行分割。,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