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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5961
老夫收回赠与少妇房屋的请求为什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等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6年第13期
     老夫收回赠与少妇房屋的请求为什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编辑同志:

    当年65岁的老夫张某2000年与当年29岁的少妇我友柳某结婚,为了讨得少妇柳某的欢心,完满这桩婚姻,结婚时张某与柳某签定了一份书面协议,张某将婚前的20万元钱和一套楼房赠与柳某,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画押。协议签定的当天,张某即将20万元钱和那套楼房的钥匙交与了柳某,后柳某将该房屋租给其一位朋友居住。可房屋赠与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柳某认为有协议在手,且房子已交付于她,过不过户无所谓,也就一直没有再催张某为房屋过户。最近因情感发生纠葛,柳某提出与张某离婚,张某表示同意,但张某以双方结婚时间短,房屋没过户等为由,要求柳某返回其赠与柳某的20万元钱和那套楼房。柳某以赠钱赠房出于张某的自愿,钱房已经交付,且事过5年多,不同意返还。为此张某起诉到法院,法院支持了张某要求柳某返还房屋的请求,驳回了张某返还20万元钱的请求。房屋已经交付了多年,法院为什么支持张某反悔,为什么作出了上述判决,他的依据是啥?

    金香

    金香朋友:

    按《民法通则》第72条的规定:按合同或者其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一般的财产,法律没有特殊的规定,交付即为转移,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赠与行为已经实施完毕,赠与人是无权反悔要求返回赠与物的。因此张某要求柳某返还其赠与柳某的那20万元钱,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可房屋就不同了,它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另有规定。赠与是赠与人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物无偿地交给受赠人一方的行为。赠与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方式,房地产转让即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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