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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白喜事所收礼金离婚时可分割吗 等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6年第17期
     红白喜事所收礼金离婚时可分割吗

    编辑同志:

    李某与王某于1990年2月结婚。婚前,李家有6间房屋。婚后,两人使用其中的两间。1996年11月,李某的父亲去世,在办丧事的过程中收取了礼金6000元。

    李某的父亲去世后,二人一直居住在原处。1998年8月,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在起诉书中称,1996年李某的父亲去世时,家中收取的礼金6000元应作为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问王某能否将这笔礼金作为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顺发

    顺发朋友:

    在我国,遇到结婚或丧事时赠送礼金是风俗习惯。礼金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可以按照赠与来对待,但礼金的赠与一般没有明确对象。

    在本案中,礼金是在李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2条第2项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情况下,受赠的礼金应当视为家庭共同财产,应当划入家庭共同财产中来分割处理。

    离婚后,还能就家庭暴力

    提出损害赔偿吗

    编辑同志:

    我与男青年赖某结婚后,发现他脾气暴躁,而且在我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经常打骂我,有两次还把我打伤住院。几个月前,我再也无法忍受他的暴力行为,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最近,我听说因为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可如今我和赖某已经离婚几个月了,不知是否可以就此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刘娜

    刘娜朋友: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以,依照这一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从你来信可知,赖某经常打骂你,并将你打伤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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