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伴侣》 > 2006年第24期
编号:1304923
张靓颖“超女第一官司”的可能结果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6年第24期
     看点提示:

    那么多绯闻报道,张靓颖为何偏偏选中这起“耍大牌”官司?

    告媒体,反过来说,张靓颖还没学会如何“耍大牌”和当名人

    分析表明,这起“超女第一官司”可能会面临四种结果

    无论官司结果如何,这起艺人告媒体事件都将带来四种思考

    这是个超女横行娱乐圈的时代。有关超女的消息更是满天飞。新老超女共同主宰了这个时代。当李宇春、何洁、周笔畅纷纷因“首张专辑”而占据各大媒体版面时,去年超女的季军张靓颖也不甘寂寞,日前曝出她“状告上海《东方早报》侵犯她的名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作出书面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赔偿公证费、律师费3.2万元。”的惊人消息。因为这之前还没有哪个超女因个人名誉权纠纷而打官司,所以这一告堪称是“超女第一官司”。其结果究竟如何,就像一部章回小说引人入胜。

    虽然目前官司只是原告张靓颖于8月14日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通过立案审查受理了该案;而被告上海《东方早报》及当事人李懿则称:“目前我们还并未收到律师函。”但由于原告是去年的超女总决赛季军、享有“海豚公主”美誉的当红歌手,而被告是上海一家知名媒体,因此消息传出,自是令人关注、令人猜测。

    在原告张靓颖看来,被告2006年7月8日刊登署名李懿报道的《揭密明星“耍大牌”陈坤晃点慈善活动张靓颖酒店耍客服》的文中称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96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