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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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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1期
编号:1305987
分居期间偶尔同居,应否认定分居过程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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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7年第1期
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多。我丈夫是一名机关干部,分居后他一直住在他的办公室里。分居期间的一天晚上,他因为要取换季衣服回来了一趟,住了一宿并和我过了性生活,他对此也予以承认。现在他以与我已分居两年多,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不想离,想拖住他。依他也认可的他曾回来居住一个晚上的事实,可否认定分居过程中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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