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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5816
夫妻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谁所有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7年第3期
     编辑同志:

    我因与妻子感情不和,在前年便向她提出离婚,但她坚决不同意。我一气之下离开了家,到外面租房居住,一直没有回家。最近,妻子终于同意离婚了,但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达不成协议,主要是在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因为分居后我做生意赚了六万多元钱,而妻子的工资除了支出外,仅存了三千多元。我认为既然是分居了,都是分别管理、使用自己所得财产,那么,这期间谁所得财产应归谁所有,而妻子则提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归双方所有。请问:夫妻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谁所有?

    王铁峰

    王铁峰朋友: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你妻子的工资及你做生意赚的钱都归你们夫妻共同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今,你们夫妻已经分居,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分居后所得的财产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指出:“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所以,夫妻分居后所得的财产虽是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从你来信可知,如果这样分割,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那么依照以上的规定,你应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给你妻子。,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