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伴侣》 > 2007年第3期
编号:1305792
孕妇服药也有“安全期”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7年第3期
     舒雨:

    我的体质较差,经常服药,因怕药物影响胎儿健康,所以结婚快两年了我一直不敢怀孕。最近,我听朋友说孕妇服药也有“安全期”,就想尽早要个宝宝。请问,孕妇服药真的有“安全期”吗?如果是真的,那么我怀孕后再服药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新源 万丽

    万丽朋友:

    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怀孕3周(停经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由于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物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此时服药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若无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怀孕3周至8周内称高敏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

    怀孕8周至怀孕4-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B超等检查,若是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早终止妊娠,或予以宫内治疗。

    怀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一般不会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奎尼丁引起耳聋等。此时服药必须十分慎重。,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