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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充公”想收回行不行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7年第11期
     编辑同志:

    我弟弟结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弟弟与妻子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这处住房为他们夫妻共同所有。可结婚后他们夫妻感情一直不好。结婚3年后,我弟弟患绝症,他担心自己去世后妻子会带着房产改嫁,故立下遗嘱,声明那份财产约定不是他的真实意思,这处住房是他的婚前财产,在他死后应由我父亲继承。现在我弟弟已故,如果我弟媳再婚,我父亲能根据遗嘱来继承弟弟的遗产吗?

    刘永

    刘永朋友:

    你弟弟不能撤销其与妻子原来的夫妻财产约定,也就是说,即便是你弟媳改嫁,你父亲也不能继承你弟弟和你弟媳的这份房产的全部,只能继承属于你弟弟的一半房产。

    尽管这处住房原本属于你弟弟的婚前个人财产,但经过双方书面约定为共同所有后,已经转化成了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不能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你弟弟临终前立下的遗嘱,不但是他单方的法律行为,还侵犯了他妻子的合法权益。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前或婚后的财产归属约定一旦作出即对夫妻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如需变更或撤销,应经夫妻双方协商,不允许一方处置财产时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