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伴侣》 > 2007年第12期
编号:1305046
悬赏寻夫,情人举报该不该领酬金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7年第12期
     “天成佳偶”原是抛妻弃女的负心汗

    28岁的刘玉敏原是湖南省怀化某厂的临时工,她经历过两次不幸而短暂的婚姻,都没有孩子。2003年初,下岗后的她到怀化市开了家服饰批发店。

    这年8月,与刘玉敏相邻的服装店转让,接手的是一个陌生男子,叫王政华,29岁,来自怀化市某县,至今未婚。

    熟悉后,两人渐渐产生了感情,并很快同居了。

    2006年9月的一个晚上,王政华回来的非常晚,而且喝得酩酊大醉。刘玉敏扶他上床时,一叠纸从他衣袋滑落出来。她拿起一看是悬赏公告:“本人徐玉英,怀化XX县人,六年前我丈夫王政华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如有人帮助寻到王政华,本人自愿支付现金六万,以示酬谢!”

    第二天王政华醒来,刘玉敏询问公告上的人是不是他,王政华以公告上的人与自己重名为由搪塞了。

    晚上,刘玉敏打开电视机,本市新闻台正播着记者采访那位到处张贴寻夫悬赏公告的女人。刘玉敏正想喊王政华看,谁知他猛地抢过遥控器骂道:“拿自己丈夫开心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78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