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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6184
女方怀着别人的孩子,男方能否提出离婚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7年第17期
     编辑同志:

    王某与张某于2006年11月结婚。次年2月,在检查身体时,王某发现张某已怀孕5个月。在王某的一再追问下,张某承认婚前与前男友曾发生过性行为并怀孕。王某认为张某欺骗了自己,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请问:女方婚前怀孕,婚后男方能否起诉离婚?

    邢阳

    邢阳朋友: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因此,如果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为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怀孕,违背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是对夫妻感情的极大破坏,在此情况下,继续限制男方的离婚起诉权,对男方显然是不公平的。

    而本案中,张某不是在婚后,而是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男女一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应该与婚后通奸行为加以区别,一般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婚姻关系尚未建立,男女双方之间还没有产生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律义务。婚前性行为只是道德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所以,对女方因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的情况,应当依照《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处理,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