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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5145
丁克等于离婚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7年第21期
     编辑同志:

    我和刘某结婚4年,眼看要奔三的我想要个孩子,但刘某不同意。刘某表示,孩子是负担,压根儿没想过要孩子,打算做丁克。我坚持要孩子,但刘某不要孩子的态度也很坚决,双方僵持了半年时间,都丝毫没有妥协的意思。没办法,我只好选择离婚,刘某却又不愿意。我只能向法院起诉。请问:丁克等于离婚吗?

    黄莉

    黄莉朋友:

    来信咨询的实质上是这样一个问题:夫妻双方在生育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由此引发感情纠葛是否必然导致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列举了5种感情破裂的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双方未能就生育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显然不在前4种情形之列,那么,是否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呢?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生育作为一种权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宪法》规定,个人权利的行使以不妨碍他人的法定权利为前提,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不得以“行为属个人权利”为由进行抗辩。因此,在生育权问题上,男女双方的权利同样重要,一方在行使要求生育的权利时,不得侵害相对方不生育的权利。当夫妻间在生育权问题上发生冲突时,如果双方都不愿妥协,那么冲突的最终结果将是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不过,必须指出的是,并不是夫妻发生生育权冲突就必然导致离婚,只有在冲突不可调和时,才导致离婚的结果。也就是说,丁克可以导致离婚,但并不等于离婚。,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