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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得遗产,女方有权分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8年第3期
     薇薇:

    公公一年前去世时,留有一套房子由我和丈夫居住。去年底,我和丈夫离婚时,并未将此套房作为遗产来分割,而是由丈夫顺其自然地独自享有了产权。到后来我才听说,我也有权分得一部分遗产。请问:是这样的吗?

    薇薇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你丈夫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正式分割前,虽然与你办理了离婚手续,且已经生效,但由于其继承遗产的权利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享有的,只是在双方离婚后才正式实现。所以,对该部分继承所得的财产,应当在夫妻间平均分配,也就是说,你目前仍有权获得属于自己该得的遗产份额。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你不能取得公公的遗产:1.你前夫在父亲过世后,明确表示放弃继承。2.你公公生前立遗嘱表明遗产只归儿子,或除儿子及其前妻以外的其他人享有。因为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得。,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