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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亲子鉴定,能否凭优势证据确定亲子关系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8年第9期
     问:

    6年前,我和有妇之夫刘某同居怀孕并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刘某承诺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400元,并与我签了一份抚养协议,但协议中没有写明孩子与刘某的亲子关系。头几年,刘某遵守诺言,每月都按时将抚养费交到我手中。一年前,刘某突然中断了抚养费的给付。我前往索讨,刘某不仅予以拒绝,还矢口否认与孩子的父子关系,并拒绝做亲子鉴定。在刘某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我不知道凭一份抚养协议能否打赢官司。请问:没有做亲子鉴定,就不能确认亲子关系吗?

    薇薇解答:

    打官司得讲证据。你主张刘某与孩子之间有亲子关系,那么你就应当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目前,你能够拿出来的证据是刘某出具的一份抚养协议。虽然该协议中有刘某给付抚养费的内容,但因没有确认刘某是孩子生父的内容,故仅凭该协议,尚不足以证明刘某与孩子有亲子关系。要确认亲子关系,最充分、最直接的关键证据是亲子鉴定。但要完成该项举证责任,刘某必须协助,提供血样进行鉴定,才能查明待证事实,刘某没有法定事由和理由不应拒绝。然而,刘某能够协助却拒不协助,根据公平正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该举证不能的后果不应由你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你提供了刘某书写的抚养协议,刘某否认系孩子生父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且拒做亲子鉴定,结合社会生活经验和生活逻辑,不难得出你的举证已经构成优势证据,所主张事实的真实性远远高于刘某否认事实的真实性的结论。因此,如果你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优势证据规则,依法确认刘某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并判令刘某承担抚养费用。,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