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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4003
装修费已消耗,离婚时可算旧账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8年第15期
     问:

    父母去世时,给我留下一套房。3年前我与陈某结婚。因为陈某是外地人,结婚后,我们就住在我家,房屋是由陈某掏钱装修的。不久前我们协议离婚,离婚时陈某提出,房子的装修款是他掏的,且他在本市没有其他住处,所以他对此房享有一半所有权。请问他的说法对吗?离婚后他有权居住这套房子吗?

    薇薇解答: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婚后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你的。但你丈夫有使用权,使用权不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离婚后谁有权在这所房子里居住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两个处理原则,第一,房屋来源属何方;第二,从男女双方的现状来看,谁更需要居住该房,也就是其中一方是否在他处有住房。如果你和丈夫都没有第二处住房,那么由于你对房子有所有权,因此离婚后你丈夫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另外,结婚时陈某所出的装修费,离婚时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首先由两人对装修折旧、评估后定价,然后对半分割。如果两人对评估价格无法达成协议,可请专业评估机构来作价。,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