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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房没付款,现在涨价要补偿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8年第15期
     问:

    我朋友柳某去年与妻子张某办理了离婚手续,他们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现住的一套70平方米的楼房归柳某所有,柳某按房价的一半付给张某人民币10万元,由张某另行购房。房屋过户后柳某没有那么多钱,张某就一直没有迁出。最近钱凑够了,柳某让张某搬家,张某提出房屋现在涨价了,已由原来的20万元涨到了30万元,柳某必须在原有1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她补5万元。请问张某的要求合理吗?法院能支持张某的要求吗?

    薇薇解答:

    柳、张离婚时就房屋的分割协议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协议履行。现在房屋已经过户,张某没搬家,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是柳某没有按协议及时付给张某钱。因房屋涨价,柳某的违约行为造成了张某不能用原定的钱购买原定同等条件房屋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8条、第112条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因此,张某的要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对夫妻离婚时分割的房屋应重新进行价格评估,根据其增值柳某应在原定补偿的基础上给张某增加补偿。,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