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后,敲诈的黑手悄然来袭……
去年10月25日,海宁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一名同性恋者因敲诈其“情人”,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责令退赔非法所得25000元。“聪聪”、“明明”不聪明
去年6月,40岁的海宁人“明明”(网名)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叫“聪聪”(网名)的25岁男子,两人聊得非常投机,都明白对方是“圈内人”。“聪聪”自称是陕西人,大学毕业后在杭州工作。
认识一星期后,“明明”约“聪聪”到自己家中住了一夜,后“明明”给了“聪聪”500元钱,让其在杭州租房用,还给了其2900元钱买手机。
6月底,“明明”再次约“聪聪”到海宁听演唱会,演唱会结束后送“聪聪”去宾馆时,“明明”接了一个电话。“聪聪”感觉到“明明”和对方非常亲密,就追问对方是谁。
“明明”说对方是他的另一个同性“恋人”,是个在校大学生,他还承担着对方的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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