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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303422
超强的分手协议 等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8年第20期
     超强的分手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刻开始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以下规定:

    (一)双方手机换号后互不告知对方,更不能向周围朋友打听对方手机号、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双方博客关闭,QQ拖黑名单,电子邮箱联系人列表中删除彼此,老死不相往来,把过往的甘苦欢乐,在一起的趣事往事及共同经历的风风雨雨,永久封存在心底深处,直至其全部自然地消失在大脑的遗忘曲线里。

    (二)双方尽量保证再不见面。但万一偶然遇到了,不能像《东京爱情故事》一样停下来聊两句然后潇洒地消失在茫茫人海中,双方应互不理睬,不能向对方看两眼或两眼以上。

    (三)分手后,双方不能再想起对方。不能向朋友提起对方。当朋友提起对方时,应主动岔开话题,顾左右而言他,双方不能向周围人称彼此为情侣关系,不能通过朋友打听彼此的近况。

    (四)双方不能在背后说对方的坏话,不能怂恿或诱导别人说对方坏话。如果遇到有人当面说对方的坏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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