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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还给了哥哥,嫂子还有权再要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8年第23期
     问:

    一年前我买房子时,我哥背着我嫂子将他做兼职积攒的五万元钱借给了我。半年前我嫂子与我哥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我嫂子不知道这笔借出的钱,没有提出对此进行分割。不久前我嫂子知道了这笔借出的钱,找我哥分割不果,就来找我要她的一半。可在他们离婚后我已经将钱全部还给了我哥。请问:我还有偿还我嫂子那部分的义务吗?

    薇薇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17条、19条的规定,如无特殊约定,你哥借给你的那笔他兼职所得的钱应属于你哥与你嫂子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嫂子与你哥离婚时,你哥隐瞒了这笔财产,依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离婚后你嫂子有权请求重新分割。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的保护,你借你哥嫂的钱应当还给你哥嫂,你却在你哥嫂离婚后把这笔钱还给了你哥一人,你嫂子在找你哥讨要无果的情况下,有权向你讨要属于她的那一部分。你可以找你哥协商,让他把一半钱还给你嫂子。,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