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伴侣》 > 2009年第1期
编号:1303574
赠与孙子的房屋能因儿子离婚而收回吗
http://www.100md.com 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09年第1期
     问:

    公婆瞒着我以我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2007年年底刚刚交了房。现在我打算与丈夫离婚,我是否享有这套房屋的居住权和收益权?儿子才3岁,如果我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公婆有没有收回房屋的权利?

    薇薇解答:

    从严格的法律关系上讲,你公公婆婆以你儿子的名义购买了房屋,并已交付使用,应当视为是你公公婆婆赠与你儿子个人的房产。因此,在法律上你没有直接的居住和收益的权利。但是,你和丈夫离婚后,如果你取得儿子的抚养权,那么,你就可以以监护人的身份,和你儿子共同居住这套房屋,从而在事实上使用这套房屋。

    至于你们离婚后公公婆婆是否有权收回房屋的问题,我认为你不必担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赠与物一旦赠与发生法律效力,所有权就随之发生转移,也就是说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在你儿子名下,你的公公婆婆无权单方再收回房屋的所有权。, http://www.100md.com